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厦科合〔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切块管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学研项目主要内容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与厦门市企业,或与台港澳和国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申报项目需围绕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和中试条件,项目成果在厦门本市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二、项目申报要求及条件
2019年度产学研项目科技经费实行切块管理,我校的切块科技经费为300万元。项目类别分为:与企业合作项目(含市科学技术局技术需求对接项目库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青年科研人员项目)和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其中: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青年科研人员项目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实际主持项目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申请人当年度仅能申请1项补助,原则上须没有在研的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含指导性项目),亦不可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2.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要求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起始时间为2017年9月(含)之后,且2018年度企业经费实际到校≥10万元。
3.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补助,要求项目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含)之后,且已投入金额≥10万元,若已获得市机关单位经费支持的,不得申报。
4.根据《通知》的要求,学校用于支持纳入市科学技术局技术需求对接项目库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和青年科研人员项目的补助总经费要求控制在学校切块总经费的50%以上,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上类别项目优先支持。
三、资助方式及金额
与企业合作项目(不包括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以不高于企业转入我校总经费的50%给予支持,若出现同一个项目与多家企业合作情况时(与各企业合作的项目名称须一致),各合作企业转账金额可以合并。所申报的项目名称须与企业合作项目的名称一致。
与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以不高于实际已投入金额的50%给予支持。所申报的项目名称须与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的名称一致。
学校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和最终评审的结果,安排项目的数量及金额,每个项目进行一次性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四、考核指标
项目申请时,受资助人应将以下目标之二设为考核指标:
(1)后续与本市企业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账总额应超过该项目获资助经费额度;
(2)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
(3)专利和技术转让费可累计达5万及以上;
(4)开发新产品数1种及以上,或新增研发投入10万及以上,或新产品销售收入10万及以上,或新增利润10万及以上,或新增税收10万及以上。
五、申报材料及受理
1.申报材料(如附件):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在线填报)及申报信息表(附件3);
(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
(3)与企业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
(4)与企业合作项目,需提供企业转给我校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
(5)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需提供项目已投入(支出)财务清单(盖财务章)和原立项项目的任务书或者计划书复印件;
(6)科技特派员项目,除提供以上(1)-(3)材料外,还需提供科技特别员的相关证明。
2.申报受理时间:
五、特别注意事项
1.产学研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以企业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的开始时间为准(如2018.01-2021.01),并且企业资金到账时间必须要落在项目执行期内。
2.所申报项目名称须与原合作项目名称一致。市科技局技术需求对接项目库项目,要求所申报项目已被纳入项目库(附件1)中。
3.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费用。
4.二级学院(部)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5.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项目执行,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并将项目负责人列入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助资金。
6.二级学院(部)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市科学技术局追回资助资金,将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补助所在的院(部)及项目负责人列入“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记录”并在“信用厦门”公开和联合惩戒,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
7.项目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科技经费切块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今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形式有较大的变动,有什么疑问,请及时咨询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6291371
邮箱:2011996701@xmut.edu.cn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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