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近期发布了《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厦门市重点培育研发机构或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和2021年度评估良好(含)以上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为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七大类。
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柔性电子与新型显示、先进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信息技术与通信装备、新一代人工智能、海洋科技、民生科技、前沿科技与产业变革(含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深海空天开发、基因与生物技术等五个子方向)等12个方向(见附件1)。
三、项目类型与资助金额
设置自然基金青年创新项目(简称“青年项目”,专题编号20231301)、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简称“面上项目”,专题编号20231302),资助方式及资助金额标准如下:
(一)青年项目:每项5万元;
(二)面上项目:每项8万元;
四、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的推荐数为各20个。另外,2021年度评估良好(含)以上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可各申报1项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由实验室所在学院统一组织评审推荐)。各单位推荐符合重点方向的项目申报数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数的60%。
各单位的申报名额分配指标另行通知。
五、申报条件要求
依托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自然基金项目,每个申请人当年限申报一项市自然基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青年项目的申请人,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已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项目;
(三)截至市科技局通知发布之日(2023年3月22日),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国家、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含2022年厦门市产学研补助项目);
(四)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实施时间。
六、申报所需材料
1.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统一从2023年7月1日起,项目的执行期为三年(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3.项目负责人代表性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等。
七、申报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人员请报送以下材料至各二级学院(部),具体提交形式、份数和时间由二级学院(部)规定:
(1)《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3)。
2、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组织评审,并于4月26日前将项目评审意见表及《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报送科研处。
3、学校组织推荐:学校组织项目推荐,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对于确认上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项目材料(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s://www.ixiamen.org.cn/yyzx/201907/t20190722_81240.htm)点击立即访问,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项目管理”—“项目申报”—“科技局”—“对应项目类型(自然科学基金)”进行网上填报),申请人职务申请流程参照附件4。
4、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及二级学院(部)应在2023年5月5日前在“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提交和审核,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5、联系人:朱老师:6291371,邮箱:2011996701@xmut.edu.cn
八、注意事项
(一)项目推荐
1、项目承担单位(二级学院、部)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负责对申报项目审核科技伦理、科技安全。
2、项目承担单位(二级学院、部)应按照《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4号)、《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负责对项目申报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情况承诺函。
(二)关于是否在研项目的说明
1.实施时间已结束且已提交验收但尚未取得验收结论的项目不视为在研;
2.已获得正式立项、尚未验收的视为在研项目。
(三)经费使用“包干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的附件1)。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需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