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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全面支撑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及重点工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了2024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明确的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对聚焦高端芯片技术、海上风电整机及零部件、汽车换电技术等领域开展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布局的,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民营企业作为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参与申报。
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条件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具体要求。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详见《管理办法》附件1、3、4、5),按照2024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应不低于70分(含70分),并提供完善统计年报、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我校可以推荐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依照省发改委要求,学校将严格筛选、初评并提出审核意见(详见《管理办法》附件6),择优推荐基础条件较好、有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力强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四、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学院,请于3月12日前将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包括拟建中心名称、依托学院、拟建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发送到917801241@qq.com,逾期的视为放弃申报)。初评后经学校确定申报的单位请于4月23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初评情况、审核意见)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科研处604室。
联系人:姚老师,电话:6291375
科研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