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市基金项目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依据和要求
鉴于《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 4号)到期,在新办法实施前,市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仍按照原 办法执行。对于本批项目验收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成果
项目取得的专著、论文,应注明“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含共同)【提供正式接收函(证明)也可】。项目取得的 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人或完成人。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予作为项目验收成果。鼓励项目成果积极开展成果转化。
(二)验收结论
项目研究内容已完成、主要验收指标达成且经费支出比例不低于70%的,验收结论为“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的,项目单位应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将未使用的财政资金缴回市科技局。
(三)注意事项
1.本批项目无需做专项审计报告。请各项目承担负责人在财务处打印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并加盖学校财务章后作为验收材料附件 。
2.验收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准确填写验收申请表“三、项目成果指标”中(一)合同书内容和(二) 实际完成情况。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照实际实施情况撰写(无指定模 板),成果材料等均作为验收材料附件。
二、网上填报验收申请材料
(一)登录地址: 项目验收申请采用网上受理。各项目承担负责人利用个人账号登录i厦门 ,(https://www.ixiamen.org.cn/lyzt/icz/), 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厦企通)—立即访问—用户工作台—项目验收,找到“2022年自然科学基金的合同管理项目”—发起验收申请,进行填报,并提交科研处审核。
(二)程序:上传纸质版项目合同书(盖章版)—科技局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人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专家线上评审—验收完成。
三、验收材料提交时间
1.系统填报时间:系统填报开放时间为2025年7月9日8时,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年7月28日12时前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厦企通)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科研处将及时对电子版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如有退回,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修改后再提交,建议项目负责人尽早提交结题材料。
2.纸质版结题材料提交时间:电子版验收材料通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及时打印纸质版结题材料一式二份(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签字盖章)报送行政楼604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2050966、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校科研处咨询电话:6291825
科研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