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项目参加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
“创业之星”评选的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团省委、省学联及有关厅局将联合开展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我校将选送15个项目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新创业创未来 落实赶超勇担当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学生联合会、有关厅局
三、承办单位
武夷学院、团南平市委
四、参赛形式
(一)参赛人员
1. 在校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毕业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全日制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且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的项目。
(三)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自2019年1月1日至大赛项目奖励金拨付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四)根据《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请各申报单位注意审核把关,已经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五)项目提交至校团委后,由校团委统一汇总申报。组委会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六)大赛鼓励和支持参赛人员申报红色文化、乡村振兴、新媒体发展等类别的项目,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
五、推进步骤
(一)学生申报(1月至2月下旬)
(1)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如实填写《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撰写项目运营报告。
(2)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项目在校内运营的,须由学院团委或创业园提供运营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3)参赛学生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学院团委,进行现场确认并配合做好实地核查。
(4)所有参赛学生均须在申请表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得一切奖励及荣誉,并以适当形式通报,今后将不得申报此类财政扶持项目,同时将相应减少所在学校今后的申报名额。
(5)各学院团委于3月5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运营报告(PDF格式)、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muttzb@163.com),并将纸质版复印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地址:博学苑1号楼311)。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二)学校初审(3月上旬)
(1)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及项目按照“资信调查→实地核查→筛选→校内公示”四个环节进行初审。
(2)联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团委现场确认,并协商安排实地核查。
(3)确定推荐对象,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
(三)复审(3月中旬至4月上旬)
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和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的高低,拟定排名前40位的申请人进入终审。
(四)终审(4月中旬至4月下旬)
1. 实地考察:组委会将组织考察组对40位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的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情况将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2. 现场答辩:组委会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40名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拟评选产生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为助力脱贫攻坚,届时组委会将邀请省派驻村干部和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有关人员到决赛现场观摩,推动对接转化。
(五)总结(4月下旬)
1. 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和“创业之星”给予专项奖励。本次大赛以福建青创“F5”模式提供智库、资金、文化、政策、社会资源等,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对大学生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推进。
2. 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单位在报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好质量关,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若组委会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将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并对申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浓厚氛围。同时,参赛者所提供的项目经营相关数据、信息,各申报单位应注意保密。
七、联系方式
1.校团委联系人:雷洁
电话(传真):0592-6291162
地址:博学苑1号楼311
电子邮箱:xmuttzb@163.com
2.可关注福建省学联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搜索微信号:fujianshengxuelia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组委会将实时推送赛事相关通知。

附件:1.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2.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