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请表
2. 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
3.学院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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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团省委、省学联拟联合开展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我校现征集参赛项目,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实施时间
2015年3月至6月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四、报名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为在福建省境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5年7月1日)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可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申报该赛事;开立网店的,可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申报该赛事。
3.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4年10月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4.已获得“创业之星(标兵)”奖项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接受申报,“创业之星提名奖”不重复授予。
五、申报步骤
1.学生申报:(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如实填写《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请表》(附件1),参考《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附件2)撰写项目运营报告。(2)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项目在校内运营的,须由学校团委提供运营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3)参赛学生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校团委,进行现场确认并配合校团委做好实地核查。
2.学校初审:(1)校团委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及项目按照“资信调查→实地核查→筛选→校内公示”四个环节进行初审。(2)联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团委现场确认,并协商安排实地核查。(3)确定推荐对象,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4)各学院团委于3月25日前,将申请表、运营报告(PDF格式)、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以学校为单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muttzb@163.com,并将纸质版复印件材料(申请表两份,其余材料只需1份。无需学院团委印章)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10。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六、奖励机制
1.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每项目拟扶持资金10万元;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每项目拟扶持资金5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分期拨付,首期拨付75%,一年后项目运行良好并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组委会考核的拨付剩余25%。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项目拟扶持资金2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一次性拨付(注:以上评选名额、扶持资金金额待定,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行确定)。
2.对积极推荐项目,认真组织申报的各高校团委,经组委会审定,拟评选产生10个“优秀组织奖”。
3.举行“创业之星”报告会或召开座谈会,宣讲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典型事迹,对评选产生的创业项目和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并推荐参加相关创业交流活动。
请通知学生关注福建省学联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搜索微信号:fujianshengxuelia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组委会将实时推送赛事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