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届毕业生档案申请留校工作现已启动,请结合本学院毕业生情况,做好相关数据汇总工作,申请截止时间:7月1日。
一、以下类型毕业生可接受个人档案留校申请:
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签署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正在为其办理人事审批手续的毕业生(需提交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人事审批证明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期限6个月)。
备注:申请表一式三份(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院、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二、以下类型毕业生档案需统一留校(无需填写申请)
1、结业生;
2、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地方项目被正式录用的毕业生。
三、以下类型毕业生不接受留档申请
1、所有厦门生源(结业生除外);
2、虽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并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单位无法为毕业生办理工作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批的毕业生。
四、档案保管与转递
申请留校的档案统一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封存保管,留校期(半年即当年12月)满后,未予调档的剩余档案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寄回毕业生生源地档案保管机构,相关去向做好登记并报备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2016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下载文件
2、2016届毕业生申请留档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发至各辅导员老师处)下载文件
《厦门理工学院2016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只需纸质版)与《2016届毕业生申请留档汇总表》(只需电子版),相关材料请于7月1日前送至各辅导员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