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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0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关于“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的下列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未停贷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无需盖学院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其中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学信网可查询打印)一份。

(二)院内初审(4月8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上申请人员《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请审核相关信息,无需加盖学院公章),整理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校内审核(4月22日前)。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资金拨付(5月底)。省、设区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的生源和相关材料后,将求职补贴拨付我校,我校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请各位同学于3月31日前报送申请材料,以确保本校求职补贴校内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报送方式:

电子版《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辅导员李志佳老师邮箱:753860702@qq.com

纸质版《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送至辅导员李志佳老师处。

咨询电话: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6291688 林老师

学生支援中心 6291658 黄老师

附件:

下载文件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请点击“下载文件”)

下载文件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请点击“下载文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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