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7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28号),现就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2015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和2015届残疾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2015届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隶属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照《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所需材料如下: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2、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3、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送以上第2或第3项材料。
(二)院内初审。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2015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上申请人员《2015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请审核相关信息,无需加盖学院公章),整理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校内审核。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四)资金拨付。省、设区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的生源和相关材料后,将求职补贴拨付我校,我校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请各位同学于3月20日前报送申请材料至辅导员处,以确保本校求职补贴校内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报送方式:电子版《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辅导员处。
纸质版《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送至辅导员处。
附件:1.2015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下载文件(请点击下载文件)
2.2015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下载文件(请点击下载文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