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涉密人员使用普通手机的保密管理,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专门印发了《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该守则明确规定了普通手机日常使用中的十二种“不得”行为,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现将《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转发你们,请校内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将其纳入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汇编、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做出提示、利用内部多媒体广泛宣传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保密管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党委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抽查落实情况。
普通手机使用保密手则
1.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不得接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4.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5.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6.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7.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8.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9.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10.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11.不得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2.不得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