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4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学研项目补助支持范围
产学研项目补助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厦门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港澳台开展各项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厦门本地创办企业,并与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申报项目补助须围绕服务于厦门企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等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和中试条件,项目成果需在厦门本地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1、申报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技术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成果。每个申请人当年限申报一项产学研补助项目。
(2)企业合作项目补助,要求单个项目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项目到账经费统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与企业合作项目,若出现多个企业转账(要求同一个项目名称),金额可以合并。同一研究项目只补助1次,已补助过的项目禁止重复申报。
(3)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要求项目实际研发支出金额≥10万元,经费支出统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在研市产学研补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要申报新项目补助,应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在研产学研补助项目及对应企业合作项目的结题,否则不得再申报新项目补助。
2、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
(2)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合同登记复印件(每页须盖公章及骑缝章);
(3)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包括:①银行进账单(正式回单)、②记账凭证、③单位开具的发票复印件(①-③需加盖学校财务章),④企业付款凭证(由合作企业提供并盖企业公章),⑤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出具以上相关票据属于该项目的承诺函并签名、加盖公章(学院章)。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项目已支出财务清单(加盖学校财务章);
(5)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论文、标准、资质等复印件;
(6)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二、申报材料受理
项目负责人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120.41.36.6:8888/login.jsp或从i厦门登录:https://www.ixiamen.org.cn,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市科技局--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各二级单位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请各二级学院(部)将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603室。
网上申报截止后,学校将组织各申报单位按照相关办法和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核实项目情况,并进行成效综合评价择优筛选推荐。
三、学校推荐计划
2024年市科技局分配我校的市产学研项目经费为432万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市产学研项目的推荐按照以下方案进行:
为鼓励横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立项,对于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合作项目,在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下优先支持。
学校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结合各单位情况及专家评价统筹调整项目补助经费,择优推荐上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或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推荐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库的合作项目。对于获批准立项的项目,约定其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作为结题:
1、在获补助经费3年内,项目负责人后续的横向到账经费须达到补助经费的3倍以上;
2、在获补助经费3年内,项目负责人须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奖项(我校排名第一)。
对于在获补助经费3年内,未能完成以上任务之一的项目,学校将收回项目结余经费,并限制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限项类项目。
四、特别注意事项
1、产学研项目扶持采用“后补助”形式,对经技术合同登记且已产生成果的项目进行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是技术开发合同,且项目须已产生成果才能申报,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作为专家评审该项目的基础材料。
2、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要求项目的银行进账单、单位开具的发票、企业付款凭证的统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且与企业的合同有效期应有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要求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费用,统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与企业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须一致。银行进账单、记账凭证、单位开具的发票、企业付款凭证,以上四种票据中至少有一种需备注项目名称。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支出专项名称(支出须做专项归集),三者须一致。
4、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不能多头申报,特别是已经获得了技术交易奖励金补助、中科院sts项目立项,以及市级其他项目的立项。
5、材料一经系统提交到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五、纪律与惩戒
1、项目申请人及所在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助资金。
3、产学研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如实申报,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补助所在的院(系、部)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
4、市科技局未委托或指定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文件,并借以获取利益。欢迎申报单位举报假借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名义承揽申报文件编制业务,或违规收费的科技服务机构或个人。监督电话:2021808 2031996。
校内咨询: 乔老师6291825,朱老师6291371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2030591
产研院咨询电话:2032209、2031327
系统维护电话:5397711
科研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