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及厦门市教育局《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厦高教[2016]1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生申请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请将通知转达相关学生,符合条件的需提交如下材料(纸质版):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盖征兵办公室公章。《申请表》应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由学生本人签字。
2、《入伍通知书》和《士官证》复印件,必须都提供。
二、切实把好资格初审关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初审无误后填写附件4:《 XX学院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情况反馈》(范例)相关辅导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章,后同学生提交的材料一起于2016年1月22日前报送至学生处支援中心黄老师处(行政楼312)。
三、其他
1、如学院无符合条件学生,只需提交附件4:《情况反馈》;
2、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学生支援中心黄老师(6291658)。
附件1:《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
附件2:《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39号)
附件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厦高教[2016]1号)
附件4:《 XX学院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情况反馈》(范例)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