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困难,现启动2016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16届毕业班学生;
2、有就业意愿并且有具体行动的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1、资助金额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所产生的交通费、求职材料制作等费用作为参考。
2、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班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定,资助金评定等级为200元、400元、600元。
三、申请及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理工学院2016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票据(时间自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
2、二级学院初审、认定资助金额。二级学院结合学生求职情况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评、等级认定、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将初审报告与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与公示。学校审核后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就业资助金。学院制单、通过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评审与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审核、综合考虑学生的困难情况,确保就业资助发放到需要的毕业生手中,为他们就业提供帮助。
2、特殊或突发状况的非困难认定生须经二级学院奖助综合评定领导小组视其家庭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请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核实资助金额,票据为正规发票(其中交通费为求职过程中产生的硬座火车票、非一等座动车票、长途汽车票或城市公交车费用;收据、的士票和餐票无效),实报总金额上限为相应等级的资助金额,取整数。
4、请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报送到各辅导员老师处。
附件1:下载文件厦门理工学院2016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申请表(请点击“下载文件”)
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